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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试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试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外经贸开发(2006)668号)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统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随着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开发区统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及时准确反映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开发区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开发区统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实施《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
  将《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

  为做好《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试行)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贯彻落实《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试行)为契机,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全面推进开发区统计工作。

  二、各省辖市外经贸局、统计局要对辖区内开发区贯彻落实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按《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达标标准》进行测评。对测评达标的开发区,经省辖市外经贸局、统计局推荐,省外经贸厅和省统计局将组织达标检查验收,达标有效期为三年。

  三、对达标单位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外经贸厅和省统计局将进行表彰。
  四、对不按照本规程履行统计职责的单位,统计执法机关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将其列入检查计划,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附件:1、《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
  2、《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达标标准》

  附件1:
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开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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