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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9、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发现1次扣2分。
  (六)规范性文件方面(12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和备案符合《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府[2007]57号)规定的。下列情况扣分(12分扣完为止):
  1、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的程序、权限制定的,发现1件扣2分。
  2、未按规定的载体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发现1件扣2分。
  3、未按规定的要求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发现1件扣3分。
  4、违反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发现1件扣3分。
  5、违反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发现1件扣2分。
  三、评议考核方式和时间
  1、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以100分为基准,细化分解到各个具体的考评项目,由评议考核机构根据受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考评,并在每项的固定分值上实行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各考评项目扣剩分值之和为评议考核最终得分。
  2、评议考核中采取:(1)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2)检查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执法案卷质量及归档,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备案等情况;(3)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或者检查其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的情况;(4)召开座谈会,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民意测评;(5)发放执法评议卡,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6)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量分。
  3、凡被列入2008年度评议考核的上述33个单位应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8月10日前书面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法制局424室)。凡未被列入2008年度进行评议考核的单位(名单另行通知),由本单位进行自我考评,并将自我考评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上述33个单位参加今年评议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评议考核结果
  根据得分多少,将被评议考核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优秀:得分90分以上;(2)良好:得分80-89分;(3)合格:得分70-79分;(4)不合格:得分6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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