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经批准收费而不申请领取《收费许司证》或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发现1项扣2分。
17、收费不按规定上交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发现1次扣1分。
18、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发现1项扣2分。
19、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发现1项扣2分。
20、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发现1项扣2分。
21、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发现1项扣2分。
(四)依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方面(12分):
行政执法依据合法、准确;行政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下列情况扣分(12分扣完为止):
1、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发现1项扣2分。
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发现1次扣2分。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发现1次扣2分。
4、办理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发现1次扣2分。
5、未向当事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发现1次扣1分。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发现1次扣1分。
7、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发现1项扣2分。
(五)行政执法效果方面(18分):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无发现违法行为的;或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下列情况扣分(18分扣完为止):
1、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发现1次扣2分。
2、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发现1次扣2分。
3、本单位的违法过错行为在执法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并认定的,发现1次扣2分。
4、本单位的违法过错行为被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发现1次扣2分。
5、本单位的违法过错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认定的,发现1次扣2分。
6、对执法过错行为拒绝作出解释和说明,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发现1次扣2分。
7、行政执法案卷没有按规定归档和报备案的;或者伪造、编造、篡改行政执法案卷的,发现1项扣2分。
8、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申诉、控告的,发现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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