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期:2008年-2009年9月。
市城市规划局在2008年8月前做好学校建设用地规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国土部门完成征地有关工作;市教育局、市残联在2008年8月前做好学校第一期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承建单位在2008年9月前做好校园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动工兴建,2009年9月完成第一期工程建设,交付学校使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第二期:2009年9月-2010年9月。
市教育局、市残联在2009年10月-11月做好学校第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承建单位2010年1月动工兴建第二期工程,2010年9月完成第二期工程建设,交付学校使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三)第三期:2010年9月-2011年9月。
市教育局、市残联在2010年10月-11月做好学校第三期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承建单位2011年1月动工兴建第三期工程,2011年9月完成第三期工程建设.交付学校使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四、资金投入和筹措
学校建设总投入需要资金约2593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用)。其来源为:争取省教育厅专项资金支持1000-1200万元,争取省残联专项资金支持500万元,争取港澳台胞、社会各界支持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政府根据市财政财力分年度逐步解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设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积极发展特殊教育”部署和要求,促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学校建设资金的筹措,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学校建设用地的规划。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学校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减免税费。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要互相配合、落实师资问题,做好招生等工作。市残联负责协调以上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确保投人。市教育局和市残联要积极争取省的资金支持,同时广泛发动港澳台胞、社会各界大力捐资支持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建设资金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