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各代表团及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的初步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并由主席团决定将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章 质询

  第二十八条 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席团决定的时限内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的事项应属于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宜涉及下列事项:
  (一)属于代表个人利益的问题。
  (二)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九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由主席团决定是否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代表团应当将答复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提出质询案和答复质询案的情况书面印发会议。
  质询案用书面答复的,被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范围。
  第三十条 质询案在主席团作出处理决定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六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市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代表大会选举。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二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