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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八)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振兴价值。重点抓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等。通过实施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六、保护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领导,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文化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之一。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宗教局等组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副局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上下联系,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3、专家指导,规范管理。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保护工程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政策保障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办法。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也制定相应措施。
  2、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用地,要优先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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