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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构筑网络,搭建平台
  创建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结合各社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市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数字网络,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环境。
  (四)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建立汕尾市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设立“汕尾市民间艺术家奖励、扶助金”,使民间文化艺人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建立“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点)制度”。依照不同级别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传承和保护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原生态文化和有浓郁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长期性保护。
  (五)加强研究,促进传承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
  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扶持资助他们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人。民间艺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国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的权利,有特殊贡献者应放宽条件、破格晋升。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市级继续举办好民间艺术展示,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和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六)建立场馆,集中展示
  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用科学的保护方式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建设“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汕尾市民俗博物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的保护监测、预警体系,使之成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七)交流传播,开发利用
  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全省、全国和港澳地区等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汕尾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出版汕尾市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丛书、光盘系列,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扩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途径,加大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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