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三、工作目标
注重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项目及其传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我市成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到2013年,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具体目标是: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通过设立代表作名录,命各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研究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汕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打造我市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活动和品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培养群众的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的结合度,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培养,建立队伍
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支持在汕尾的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通过联合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二)普查建档,摸清家底
全面普查汕尾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6个县(市、区)相关机构要配置电脑、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立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编纂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