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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沈阳市财政局、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五、关于支持产业带内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

  产业带科技创新项目包括产业化项目、产业带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项目两类。产业带科技创新项目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统筹安排。

  1.产业带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项目

  产业带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项目以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技术支撑平台、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为主要内容,重点支持示范园区功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公共研发机构建设以及投融资机构建设等。

  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创建一批产业带内规划合理、机构健全、功能完善、科技含量高、特色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内人才引进、信息网络、仪器设备、管理平台、投资机构等园区服务功能建设,加速产业集群的形成。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支持产业带内行业检测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各类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跨国公司到产业带设立研发机构,支持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投融资机构建设:支持国内外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在产业带内创建、联合建设各类投融资机构,为产业带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

  2.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项目主要支持产业带内16个组团和科技园区引进、培育的重大、重点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带内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特色产业园区(集群)培育、重大产学研、产业联盟等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加快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八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规模和水平,推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集群)建设。

  重大、重点产业化项目:是指产业带内培育、引进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领区域经济发展、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2亿元以上,到2010年,企业经济规模达到3亿-10亿元以上。

  3.产业带内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参照《沈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03〕45号)文件执行。

  产业带内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参照《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沈财企〔2003〕50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三项费用资金预决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沈财企〔2005〕37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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