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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说明:1.每一项扣完分数即止,不计负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    考核总分:    责任人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附表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考评量化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考评方式

自评分

考评分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6分

未组织研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扣6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分

未与下一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5分。

5分

未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扣5分。

2

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分

未组织研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的,酌情扣2-6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规划实施情况,抽查消火栓、消防站、消防通信建设情况。

 

 

6分

未组织研究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的扣2分,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酌情扣1-4分。

6分

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未组织研究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的,酌情扣2-6分。

3分

消防站建设达不到标准的扣3分。

2分

消防通信建设达不到标准的扣2分。

3

定期组织召开防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6分

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3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分

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扣6分。

8分

对消防宣传、消防经费保障、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酌情扣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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