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房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等相关扶持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行风热线”和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的作用,认真办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五)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组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认真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三、推进措施
(一)实行“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的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市(地)建设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点,督促指导行风建设工作。建管处、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分别按照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督促指导市(地)建设行政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厅党组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中,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通报情况。利用《行风建设简报》和《专题通报》适时通报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市(地)建设部门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风热线”中群众咨询和投诉以及上级交办的群众投诉件,不按时限办理,不认真调查解决,办结率低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发至市(地)、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各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表彰先进。对积极组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单位,省建设厅予以表彰。
(四)专题推进。定期召开行风评议活动专题推进会议,听取各市(地)建设部门汇报,总结分析成绩,查找存在问题,集思广益,明确改进工作措施和目标,推动建设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设行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厅长担任;成员有副厅长、纪检组长、副巡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担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建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