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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纪[2008]3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在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实行“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的责任分工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省建设厅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纠风办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建设厅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树立高效、清廉、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全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题推进工作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经常研究,加强督查,努力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一个积极争创群众最满意单位的良好氛围。
  (二)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改进行政管理,保证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继续推进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提倡文明优质服务,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继续推行建设系统的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管理、城市市政公用、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等六项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五支队伍”建设,用实际行动取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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