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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08年春运道路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08年春运道路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


  春运将至,为加强春运道路价格管理工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元月三日发出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家春运价格政策措施的同时,对我省春运价格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春运期间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湘价重[2003]165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运价执行,不实行春运加成。道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70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湘价传电[2007]25号)规定执行,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包车者与运输经营者协商确定。
  二、农村道路客运,各地要从严核定票价标准,尽量简化车型票价分类,春运期间不得以更换车型为名调整票价。各地要抓好对农村客运的油料补贴落实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困难。
  三、规范票外收费。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诸如空调、茶座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
  四、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行业的价格管理,交通部门要协助物价部门督促承运单位和车主搞好旅客运输的明码标价工作。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公路客运班线票价,各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在农村无车站只有途中停靠起讫点的地方,各客运车辆除按规定在车内悬挂或张贴票价梯形表外,承运单位或车主还必须制作票价公示牌,在车辆停靠起讫点统一对外公示各班线票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的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春运旅客运价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当地运输市场情况,针对道路、水路运输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在春运开始前,要组织人员对当地客运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监测,对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价格检查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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