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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价综[2008]45号)


各市(州)、县(市、区)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司法局,广播电视局,物价局:
  今年是《价格法》正式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对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全民价格法制意识,促进依法治价,扩大价格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价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开始至5月1日前后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是价格法律体系中的母法,是各级政府依法治价、科学管理的依据。它所规范的对象涉及到各级政府、各个经济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事关经济社会全局。各市(州)、县(市、区)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司法局,广电局,物价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把搞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的宣传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推进我省依法治价、依法治省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搞好这次宣传活动,经省领导批准,决定成立《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同志担任顾问,省物价局龚秀松局长担任组长,省委宣传部李湘舟副部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杨翔副主任、省政府法制办许显辉副主任、省司法厅万传友副厅长、省广播电视局吕焕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物价局,具体负责全省《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督促和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班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科、股室和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在人力、物力和资金方面支持和保障宣传活动的开展。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这次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价格法及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市(州)、县(市、区)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司法局,广电局,物价局要把这次活动作为我省今年全民普法、依法治省、加快我省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专业的角度加强对这次宣传活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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