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加强对旅游业的协调和领导,成立市旅游业专家咨询小组,注重发挥市旅游发展工作委员会和市旅游业专家咨询小组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和重大旅游发展项目的上马建设,要征求专家咨询小组的意见,切实提高对旅游业发展的科学决策水平。县(市、区)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实际,逐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职能。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旅游综合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宣传促销、市场监管、行业督导、环境营造等方面,尽快形成职责明晰、运作规范、调控有力、精简高效的旅游行政管理新机制。鼓励成立旅游综合性和专业性行业协会,完善旅游中介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功能。
14、推进投融资体制多元化。一是通过加强银企合作,积极探索利用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方式争取银信部门的资金支持,加大旅游建设项目投入,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二是大力吸引外商和广泛动员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开发。三是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对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15、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黑社”、“黑导”、“黑车”,依法查处购物欺诈、假冒伪劣、强买强卖、无证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与服务。二是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市、县、企业三级“旅游安全救援指挥系统”,指挥协调旅游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改善交通执法。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外来旅游车辆要多教育、多引导、多解释,做到少罚款、少扣证、少拖车,树立阳江良好形象。
16、规范宾馆酒店的治安管理。派出所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开展日常治安检查工作;对有群众举报、重大警情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需出警查处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职能部门要报局长批准,市公安局职能部门需出警查处的要报主管副局长批准;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报主管副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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