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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10、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加快发展旅游教育。继续办好办强阳江市旅游学校(牌子挂在哪间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办学质量定)。积极争取省的旅游院校在阳江设立分校或与阳江本地院校合办旅游专业,扶持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阳江电大、阳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阳江市技工学校办好旅游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动企业与学校建立供需合作关系,增加旅游人才供给。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劳动保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力度,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三是建立旅游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机制。由市旅游局会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档案,定期在媒体公布,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促进旅游从业人员的自律。四是开展行业创优活动。组织开展技能竞赛、评选先进、行风评议等活动,不断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营造“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游客满意)的旅游环境,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11、加强财政资金扶持。2008年至2011年,市财政按当年实际情况,对旅游业发展提供四项资金扶持:一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安排相应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二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研发;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四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旅游规划和旅游扶贫。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扶持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
  12、加强政策扶持。一是设立旅游贡献奖,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二是政策优惠。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不包含酒店建设),享受市、县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是水电价格优惠。按照国家对有关旅游企业用电、用水价格的优惠政策,落实和调整旅游企业用电、用水价格。四是解决外地生源户口问题。在阳江本地院校毕业、获得旅游资质认定证书、并在阳江旅游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者,本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推荐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公安部门批准,可在服务单位所在地入户,享受阳江本地城镇户口人员同等政策待遇。
  五、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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