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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精神,着力解决目前供销合作社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还存在企业产权结构不尽合理,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发展后劲不足,为“三农”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我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必须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建立起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以镇级和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科技培训和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化商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在“十一五”期间,完成经营业务和服务网络的整合改造,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加工、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进出口经营作为我市供销社的支柱业务来发展。重点培育发展4家以上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37家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18家农产品产销加工专业合作社, 2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或社区消费服务社,37个镇级农家店和428个村级农家店,到2010年实现全系统经营总额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8.8亿元,把我市供销社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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