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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工程,提高气象应急反应能力。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社会活动的应急综合气象监测水平,加快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镇、村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防御和处置提供及时、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
  (六)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工程,提高气象资源利用能力。加快建立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遥感和地面生态气象立体监测系统,重点抓好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网和数据库建设,为今后大型风电和太阳能项目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围绕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开展气候区划,建立健全渔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重点加强对海洋捕捞、海水养殖、远洋渔业等的气象服务,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气象灾害专业评估,努力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七)建设人工增雨工程,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加快人工增雨减灾工程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保障系统,科学开发空中水资源,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化。各级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
  (八)建设气象科技创新工程,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把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构建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提高海洋气象预报服务的自主创新能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气象科学基础研究、新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为气象科技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撑。着力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落实气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以科技领军人才、业务科研骨干和一线高级专门人才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快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科技队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气象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能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气象综合保障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严格执行气象台(站)迁建审批行政许可制度。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布局应统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筹指导和监督。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和气象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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