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是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由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资金的社区服务方式。各地要制订社区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标准,尽量采用向市场购买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目前,阳江市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等项目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制订。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对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及具体操作办法等进行论证和评估。
四、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社区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抓好,按目标任务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档案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工作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工作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上述经费实行总额包干,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常住居民户数超过3000户或流动人口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应相应增加经费包干额。江城区社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其他县(市)社区的经费一般由县(市)本级财政承担。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并制定具体的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经常开展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社区服务课程,培养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