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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通过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福利、公益性公共服务。
  3.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居民生活服务业,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社区居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服务问题,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4.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5.培育和监管各类民间组织(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非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发挥其服务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特殊群体的作用。
  6.将各级政府社区公共服务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加大对社区服务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8.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在社区服务领域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功能,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办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典型经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热情。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服务职责。
  1.依据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社区服务的政策规定,编制本社区年度和中长期福利、公益性服务计划;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社区服务项目报告书,争取社区服务项目资金;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2.调查和掌握社区居民及社区内单位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属于政府社区公共服务部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属于居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帮助社区弱势群体等自助、互助服务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自行组织予以解决。
  3.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服务项目报告书、自助互助服务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等,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培育本社区的各类民间组织、群众性组织,协助承办社区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成员单位的各种服务资源和社区以外的社会资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服务或举办自助、互助服务。
  5.有资源性资产的社区,经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兴办各类居民生活服务业,方便居民生活,并为自助、互助的社区服务提供部分资金。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社区服务进行民主评议,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三)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是指提供某项社区服务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及实施,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广大居民(包括社区内单位)的需要列出服务项目,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社区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社会组织承办,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使社区服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计生、卫生服务,治安安全服务,环境美化、绿化服务等社会公益、福利性服务可采用项目管理形式。各地可根据社区公益、福利性服务的需要及当地财力,设立专项项目资金,并制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公益性、福利性公共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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