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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阳江市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南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6、鼓励在本市境内的所有南药企业开发、研制新技术、新产品。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 % 以上(含10 %),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 %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鼓励南药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南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机构对南药企业或南药科技成果进行投资,支持南药科技成果的孵化和产业化,由此产生的利润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
  8、积极推行南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认证制度,经认定的南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财税扶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引进科研仪器和生产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政策。对其按规定可以优先享受科技和技改的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凡需要上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有关部门要加快转报程序。对其出口的南药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享受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
  9、建立有利于形成南药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实现对我市南药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速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该项专利申请和维持的专项资金在南药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0、鼓励和支持南药企业创名牌。对获得名牌的南药企业,其有关优惠政策按《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阳发〔2003〕34号)文件精神执行。
  11、扶持南药流通企业,实行用地、用电、用水和办证优惠政策,在信贷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四)推进南药GAP认证工作
  实施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药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GAP认证工作。随着我市南药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南药种植基地的不断增多,为了促进南药种植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我市将积极稳妥地推动GAP认证工作,开展有关GAP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是加大对企业以及广大农户的宣传力度,使其了解中药产业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大力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GAP认证申报,及时与企业沟通、联系,掌握企业GAP认证的筹备实施情况,保证GAP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是抓好广东一片天制药有限公司的春砂仁GAP示范基地建设以及GAP认证和阳春粤西绿色工业有限公司藿香、穿心连、春砂仁的基地建设以及GAP认证工作, 以其成功经验和经济效应推进全市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建设和GAP认证工作,使我市南药生产的质量达到标准化、稳定化、绿色无污染的要求,满足制药企业对中药材原料的需求和中药现代化的需要,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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