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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阳江市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南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二)发展种植南药的主要品种及规模
  我市计划发展的南药种类以春砂仁、广藿香、益智、沙姜、穿心莲、淮山、广金钱草、檀香、溪黄草、胡椒、凉粉草等为主。南药总面积从目前的7.9万亩,2006年发展到15万亩,2010年全市南药发展到40万亩。其中,阳春市以发展春砂仁、广藿香、沙姜、穿心莲、淮山为主,总面积由目前6.05万亩,至2006年发展到11.5万亩,2010年发展到30万亩;阳东县以发展益智、凉粉草为主,总面积由目前1.3万亩,至2006年发展到2万亩,2010年发展到5万亩;阳西县以发展广金钱草、溪黄草、檀香、胡椒为主,总面积由目前0.535万亩,至2006年发展到1万亩,2010年发展到4万亩;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以发展淮山、金钱草、凉粉草为主,总面积由目前的150亩,至2006年发展到0.5万亩,2010年发展到1万亩。
  (三)发展南药的财税政策优惠
  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2002年起新办的纳入国税管理的南药加工企业列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其从事种植业、南药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税务部门执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农〔2006〕110号),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国家农业部认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南药加工企业符合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其有关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印发阳江市重点发展1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03〕74号)文件精神执行。
  2、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南药种植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所得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南药种植业的单位和个人,其销售的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
  3、对南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市级的由市科技局认定,省级的由省科技厅认定,其上缴的增值税入地方库部分,从缴纳之日起3年内由当地财政给予奖励,市级奖20%,省级奖30%;企业所得税入地方库部分,从缴纳之日起3年内由当地财政给予奖励,市级奖20%,省级奖30%。
  4、凡国家或省级计划立项的内资南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2年内,应纳所得税入地方库部分可由地方财政给予50%奖励,并用于科技研发。
  5、设立南药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视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南药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创新南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于南药加工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补助或贴息以及支持南药种苗繁育和南药种植等药源基地及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用于培育市场、扶持南药流通专业户、扶持南药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阳江南药网站、推介阳江南药产品等南药市场开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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