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阳府〔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七日

  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奖励我市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持,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条所指的“优秀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三大类,具体分为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每类设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特别奖。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管理工作。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五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以及实际工作者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列入评审范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