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阳发〔2006〕1号 2006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国有产权有进有退,对优势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妥善安置职工;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未来五年,着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对优势企业要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推动市属国有资源更多地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劣势企业,实行有序退出市场,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相统一,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对已经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事会规章制度,落实监督职责。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模式,依法深入开展厂务公开。
(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体制。按照党管干部和谁出资、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出资者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依法聘任经营班子成员。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要注重经营管理才能、实绩、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选拔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能力强、对市场机会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以及经营管理者。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逐步试行任职资格制度。
(三)建立健全监督追究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监督体系,加大出资人监督力度,研究使监事会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经济审计工作等形成有效合力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监督失职等重大事项个人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