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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千村百乡无假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严打无照,坚决取缔农村制假“黑加工点”。一是要坚决取缔农村无照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食杂店,严厉打击利用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构成经济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取缔农村无照经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存在厌战情绪。二是要建立取缔食品生产“黑加工点”的电子数据登记档案,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前清后生,死灰复燃 。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识别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各级消协组织,要大力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增强识别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学会理性地对待各种媒体上的食品宣传广告,做到购买食品时主动索要发票,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各级消协组织,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有线广播网、有线电视、公共广告栏等宣传形式,在乡(镇)、村广泛宣传食品健康知识,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让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广袤大地上无市场。市局制定了《致全市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全文见附件)

  四、工作方法

  (一)层级负责,职责到位。实施“千百计划”,是今年乃至今后三年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各分局、县(市)局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工商管理所(市场所)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市局“千百计划” 3年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所,划片分段,落实到人头,做到层级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各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在执法行动期间,要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做到“打蛇打七寸”、“阵地要攻坚”,决不能“雨过地皮湿”、“蜻蜓点水”。如对“三无”食品、不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外包装和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现场登记数量、规格、型号和批次,做好封存或查扣;对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一定要一查到底,核实该食品的生产企业,向市局及时报告,以便市局统一采取相应对策;对标称不存在的生产企业,属于“黑窝点”的,要坚决取缔;对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要在乡(镇)、村明显位置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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