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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千村百乡无假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源头治理,阻断假冒伪劣食品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千百计划”的重点要放在源头治理上,各监管责任区要做到:假冒伪劣食品一经发现,就要断其源:清楚从什么渠道进来的,进了多少,都是哪些品种,是谁销售的;截其流:销到哪里去了,具体地点在哪里,销售数量是多少,收货人是谁,都是哪些品种,现有库存多少,已售出多少;措施要跟上:排查没有,怎样排查的,查扣多少,怎样处理的,处理后农民消费者知道不知道,怎样公布的,效果如何,今后如何预防,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目前看,农村食品市场的经营主体主要有四种:一是超市,二是农贸市场内经营的摊贩,三是乡镇个体、私营食品经营户,四是乡村里的小食杂店。由于这些经营者一般都是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分布广、开歇业随意性大,给我们的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不少食品经营户食品进货渠道复杂,随意性大,没有正规的入账记录,甚至根本无账簿,不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特别是少数食品经营户惟利是图,为了减少成本,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近地食品小作坊进货,甚至从无照“黑加工点”进货,食品档次低、质量劣,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相对还比较落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买食品只看价格不看质量,这为假冒伪劣食品进农村提供了便利渠道。针对目前农村食品市场的现状,市局要求,一是要彻底排查向农村供货的城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市场内的批发业户数量,不仅要做到底数清,更要掌握他们供货的食品规格、型号、品种、数量、销售去向。二是要全面掌握经营食品的经营状况(户数、经营地址、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组织形式、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三是督促农村食品经营单位一定要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登记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四是要继续对农村送货车加强监管,严格实行备案管理。发现无备案手续和标志牌的食品流动送货车,要加强教育疏导,督促其尽快办理合法手续,对经教育疏导仍不办照,继续走村串镇销售食品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五是对当地有合法生产资格但未通过QS认证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生产QS认证的食品,要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报告,以便市局同其上级机关协调沟通。

  (二)加强规范,提高食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能力。一是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利用微机建立管理档案。二是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和行政指导,要按照市局已经印发的有关文件,指导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监督教育食品经营者,加强自检自查。主要包括:是否购入非正常进货渠道上门推销的食品;是否购入外在和内在质量不一致用肉眼能识别出来的食品;已经购入的食品,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质量不合格食品要及时清理退市。三是指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观念,建立和完善解决消费者投诉制度。销售食品要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信誉卡等凭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投诉,依法履行相关的民事责任。四是坚持经常性地检查市场开办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食品管理各项自律制度。对自律制度不健全或者不执行自律制度的,除加强规范和引导外,还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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