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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8号)


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吴桥县、东光县、泊头市、南皮县、新华区、沧县、青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综治办、市护路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
(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沧州市交通局、
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铁运电〔2007〕190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营造铁路沿线良好治安环境,维护铁路运输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市直有关部门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及各种经营性场所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沿线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危及行车安全问题大幅下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稳定和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目标。

  二、范围和重点

  我市境内京九、京沪铁路从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的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砂石料场、混凝土预制件场、材料堆放场、棚户、栅栏、厕所以及排污排水、垃圾倾倒和废物收购处理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这次清理整治活动的重点。

  三、任务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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