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从业单位法人代表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实行全员工作责任制和倒查责任制,监督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健全单位内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危险物品管理的每一个岗位,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失职渎职以致发生涉危案件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危险物品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县级公安、安监部门要将《在奥运期间对部分化学品实行管制的告知书》发放到每一家涉危企业。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广辟信息来源,在不断强化打击涉危违法犯罪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挖掘深层次、苗头性、预警性信息,严防涉危案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准备。认真制定处置预案,从人员、机制、装备、物资、交通运输、通信、卫生等方面切实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和案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要落实值班备勤力量,加强本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配置必要的探测装备,完善防范技术手段建设,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迅速救援和处置。
(五)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危险物品管理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由市国防科工办牵头,公安、工商部门参加;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地质物探、石油勘探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参加;其他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的管理,由公安机关牵头,安监、电力等部门参加;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参加;生产、经营雷管壳单位的管理,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参加;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的管理,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卫生部门参加;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危单位的监管,安监、环保负责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涉危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地政府收集掌握并于每月10日、25日上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检查摸底情况、隐患整治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6月5日、7月5日和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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