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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查处打击的重点问题:无证销售、无证运输、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实名登记、不备案等问题。

  五、治理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排

  一是排查从业单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职清查组,对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重点加强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摸排工作,逐一签订责任状,发放《在奥运期间对易制爆化学品和物品实行管制的告知书》,严格落实易制爆化学品管制措施。对所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人、地、物、制度”四个方面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场所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和危险物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备案信息是否准确,依照备案登记表逐一核实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奥运期间的管制措施,是否严格登记生产、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是否严格登记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人员信息,是否严格执行凭证销售、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制度。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凭证购买制度,核查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数量是否与购买证准购数量相符。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源储存场所的值班制度、安全防范、报警设施、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停产、破产、并产、转产使用放射性物品企业放射源处置情况。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重点检查各项安防措施是否完全落实,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

  二是排查重点场所和部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场所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可疑人员居住区及其周边的居民住宅、出租房屋、闲置封闭院落、废弃厂房和仓库、农村养殖场等可用作停放机动车辆、藏身等场所;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等人员混杂场所;水库及其水源地周边部位;使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较多的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油设施,大型商场、超市、饭店、影剧院、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是排查控制重点人员。对危险物品从业人员、曾经从事过该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危险物品的人员和曾经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人员、涉爆重大案件的在逃犯、曾经因涉爆涉毒违法犯罪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因从事危险物品行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对上述人员要逐一排查,逐人登记造册,确定危险等级,进行安全教育和政治审查,凡教育和审查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其接触各类危险物品,严密防范监控工作,严防奥运期间滋事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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