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车辆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查处不具备运输资质经营者和违反规定运输危险物品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含源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源微生物的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含源装置的安全检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易制爆化学品等管制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用危险物品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学校使用危险物品安全检查,落实上述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管制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使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落实水利建设单位爆炸物品监管措施;加大对水库、水源、水渠及水务设施的安全防护力度,强化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市农业局:加强农药、兽药的执法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测,组织农药产品的登记、鉴定及兽药产品注册;加强农药、兽药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销售违禁高毒农药和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内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企业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市工商局:负责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市场监管,查处上述单位违反市场管理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物品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物品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查处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组织协调对收缴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处置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寄危险物品的监督检查。
市电力公司: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监督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使用电力的监控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用电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公安、安监等部门,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通报的有违法行为单位及时采取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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