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从8月上旬至8月中旬为市级重点检查阶段。市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8月下旬为总结阶段。重点检查结束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对于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于虚于应付、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责令重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因校舍坍塌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新建校舍建筑质量
新建校舍要科学选址,合理设计,严格《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50011-2001)的相关要求,对校舍周边地址、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测,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新建校舍必须坚持先勘查、后设计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根据场地勘查结果,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GBJ99-86)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舍设计要充分考虑人员密集、房屋跨度大等因素,抗震设防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要严格建设程序管理,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建的中小学校舍设计方案、工程标准要严格进行复查,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要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收集齐全,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监督。
五、切实做好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防范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舍安全工作,建立校舍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校舍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和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校舍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机制,切实做好防震防汛防灾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事故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六、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