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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沧政办字〔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校舍建筑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中小学校舍大面积坍塌、师生伤亡惨重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立即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校舍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的思想,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强化校舍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沧州市校舍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房管、地震、消防、气象、电力、水利、环保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并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配齐配强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办公经费,设置专门办公室,以保障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到7月25日为县级自查自纠阶段。县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建筑设计抗震规范》和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和附属设施,包括教室、办公室、寝室、食堂、厕所、车棚、边墙、消防、防雷、水电、锅炉及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质量安全评估检查,要做到校校到、间间查,不留死角,对地处地震断裂带、河流附近易受泥石流和洪水冲击的学校要重点检查。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科学鉴定,检查鉴定后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报告归档,严防“走过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鉴定的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消除隐患;对B、C级危房要抓紧进行维修改造,暑假期间全部完成,以确保校舍安全。对中小学危房的鉴定费应减半收取,并由县级财政列专款予以拨付。在检查过程中,要对中小学校舍抗震防灾情况进行评估。要逐校建立校舍质量安全档案,对校舍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级、抗震设防级别等详细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对虽不属于危房,但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纳入校舍维修改造范围,县级财政安排预算,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逐步进行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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