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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了保障电网安全,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消除电网保护区内危及主网线路安全的树障、建筑物、构筑物等,对保护区内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在建或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依法拆除。

  (一)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审批建筑规划;

  (二)土地部门不得在保护区内审批建设用地;

  (三)建设部门在办理审批时要深入实地调查,不得在保护区内进行机械施工,需要施工的须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并有电力企业现场监督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对无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不得在保护区内种植超过3米的树木;

  (四)安监、质检部门要对特殊机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培训(年检和培训时可有工业经济促进局或电力企业参加);

  (五)工业经济促进局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参与(电力企业参与)相关部门的审批项目,坚决避免保护区内建筑用地及建筑项目。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以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电力企业是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对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树障、开挖、取土、施工等各类事件,要加强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实施预案预警机制,落实应急举措,杜绝、预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预警机制,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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