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电力事业发展迅速,供电设施日益完善,为沧州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供电保障。但是,电力设施遭盗窃、破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三违”(违章植树、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建筑)等问题仍然存在,屡有发生,严重影响到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强对架空电力线路的管理,严肃整顿供电环境,保障供电可靠性,做好北京奥运期间的保电、护电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级政府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架空电力线路保护的监督、检查与协调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沧州市政府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沧政字〔2007〕41号)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调整,并规范相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护电工作,落实工作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公安机关与电力企业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线路下作业、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按照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正常施工须按照规定给架空电力线路留有保护区。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分别为:1-10千伏 5米,35-110千伏 10米,220千伏 15米,500千伏 20米。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施工。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植树,违法建筑施工以及在电力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大面积取土等行为。如海兴县境内发生的在500千伏超高压、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的杆塔基础周围大面积取土建养虾池,泊头市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下的违法违章建筑施工造成跳闸等,严重干扰了供电秩序,对我市甚至河北省南部电网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