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瑞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朱纯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国权、杨俊瑞同志兼任,负责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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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级供电企业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各种隐患的具体位置、所有者情况、发生时间、与电力设施建设时间的先后关系、以前处理情况、所有者的意见以及供电企业的处理建议等情况摸清摸细,建立档案并报同级政府的电力管理、安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同时,要对拟实施拆除的建(构)筑物所有者的思想动态进行了解,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做好可能引发群体事件隐患苗头的管控。
3.实地调查,现场评估。各级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区域内存在的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出具体处理标准,分为必须清除和暂缓清除两类。清除前要请物价评估机构作价评估,司法机构进行公证。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6日至8月5日)
1.重点走访,集中整治。各级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违章建(构)筑物所有者逐个进行走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力求协商、稳妥、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新栽树木(最终生长高度不符合规定的)要彻底清除;对高度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违章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拆除;对高度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也要力争拆除,暂时拆除困难的,由所有者向政府的电力、安监、建设、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供电企业写出《安全承诺书》(一式六份),保证不侵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清除隐患要限期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的,由辖区政府依法强行清除。奥运期间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要立即停止,在经过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由供电企业协助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
2.依法清理,依规补偿。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本次活动中要坚决依法拆除。属于建(构)筑物建设在前的要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补偿费用由电力设施产权所有者承担。对拆除工作中出现的围攻阻拦、暴力抗法等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予以处理。
3.认真总结,整理建档。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市工促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已清除的隐患要分别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对构不成隐患的线下安全障碍及户主的《 安全承诺书 》也要一同建立档案,并责成供电企业进行跟踪控制,防止危害程度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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