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资质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资质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建发[2008]23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受地震灾害影响,现将项目经理资质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一、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备案证书)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8月31日。即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8月31日以前参与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仍为有效证件。

  二、从2008年7月1日开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再作为申办企业资质(包括新办、增项、升级)的有效证书,须使用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造员执业证书。

  三、申报建造员执业证书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7月31日,申报程序和要求不变。

  四、从200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未及时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二级以上项目经理可通过“四川省建设厅网”再补报一次,申报程序、条件和要求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建建发[2007]472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