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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8]22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16号),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恪守职业道德,我厅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由省建设厅负责实施。此证书是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作为执业登记、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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