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意见
(琼建监[2008]36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省建设厅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档案。
考核委员会主任:杨青年
副主任:王和安、周继杰
委 员:杨梅、张焦宏、曾德坤
二、在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
七条监督人员基本条件中,我省实行凡连续从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满10年,地市级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县级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督人员,可不受地市级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县级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条件限制。
其它条件按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按建设部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考核材料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机构考核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
2.批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3.办公工作场所证明;
4.监督人员花名册、职称、所学专业和人事关系证明;
5.监督机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6.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等。
(二)监督人员考核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