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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决算)报表评比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决算)报表评比办法
(内财统[2003]36号)


  实施“统一会计报表”以后,各类汇总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汇总报表”)是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单位)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促进年度各类汇总报表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汇总报表的编报和评比行为,切实起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保证汇总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管理和财政财务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全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计分标准〉的函》(财统函〔2000〕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业(集团)、各国有建设单位列入评比范围。
  二、评比内容
  (一)报表组织落实(5分)
  报表单位人员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设备配置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按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报表及软件的层层布置培训和各项工作的有序落实。(5分)
  (二)报表报送方面(7分)
  各类汇总报表及软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按要求进行会审。每迟报1天扣1分。(7分)
  (三)报表内容完整(7分)
  上报的汇总报表种类、手续、单位公章齐全、完整,字迹清晰、装订完好,同时必须附有相关业务口的审核签字。每漏报一项扣1分。(7分)
  (四)报表数据质量(37分)
  1、按照规定的填报范围、录入级次、业务口径、金额单位和实物量指标上报。每填错一项扣05分。(5分)2、本年度汇编企业(单位)户数与有关业务口及上年度进行核对,无漏报和重复填报现象,户数变化原因清楚。每漏报或重报一户扣1分。(5分)
  3、同一户企业(单位)封面标识变动原因清楚、变动依据可靠。(5分)
  4、同一户企业(单位)的上下年度之间相关指标变动合理、原因清楚。(5分)
  5、上报各业务口和统评口相关数据核对一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要求与《财政总决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衔接一致,有调整时及时反馈、同时调整。每出现一项不衔接扣1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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