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做好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依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筹集并科学运用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处负责)
36.强化公务运行成本管理。
加强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完成2009— 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严格购车经费管理,控制公车费用支出。研究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接待开支标准。(行政政法处负责)
37.研究制定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逐步将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使用,合理划分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的比例。(综合处负责)
七、加强财政自身建设
38. 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借用、聘用人员管理以及厅属单位干部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程序。制定以锻炼、培养、保护干部为目的的厅机关内部岗位交流制度。(人事教育处负责)
对全区财政系统干部、全区财政系统党支部书记、盟市旗县分管财政工作的盟市(旗县)长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培训。(财政教育中心负责)
39.提高机关政务服务水平。
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各类文字综合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确保重点工作和各类领导批示事项及时落实。办好《财政专报》、《内蒙古财政》、《调研报告》等信息刊物,利用财政厅网站和局域网,为领导决策和有关方面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利用各类媒介,做好财政对外宣传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赢得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规范的信访登记查寻制度。调动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及盟市财政局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多出精品,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厅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探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新办法。(办公室、科研所、财政信息中心负责)
40. 推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制定并落实帮扶兴安盟、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自治旗的具体措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成效。集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组织实施机关走廊文化和陈列室建设工作,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机关党委负责)
拟定《2008-2010年财政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构筑源头治本的公共财政体制防线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线。组织落实《2008年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探索驻厅纪检组对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实施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着力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41.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