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产配置、有偿使用、处置和产权管理工作,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缴力度。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体系,为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创造条件。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完善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指导盟市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负责)
32.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落实自治区人大通过的《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并制定实施细则。(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相关处配合)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提高财政规章制度实施的规范化程度。组织全区财政系统落实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条法税政处负责)
33.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将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策法规、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在本机关推行财政业务公开、人事管理公开以及财务、事务等管理事项公开。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机制。(办公室负责)
六、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34.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协调自治区国税、地税部门,强化财政收入预算监管;落实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税收转移问题;严格控制出台减收政策。(预算处负责)
严把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关,清理到期减免税政策,对资源开采与加工、转化类项目不再出台优惠政策,已到期的不再延续。贯彻执行新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结合国家资源税改革,争取国家提高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适时修订《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条法税政处负责)
规范政府性基金和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土地收益、“两权收入”、罚没收入、养路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程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源性收入监管。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制度,发布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快非税收入制度建设步伐。(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