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政策。(教科文处负责)
17.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财政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和草原书屋工程,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住国家启动“村村通”工程的有利契机,解决农牧民收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对全区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给予扶持。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提供资金保障。(教科文处负责)
18.支持解决住房难问题。及时拨付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解决全区11万户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综合处负责)
19.支持解决安全饮水问题。落实并及时下拨资金,重点支持解决重砷、重氟区8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经济建设一处、农牧业处负责)
四、推进财政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20.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加大对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革命老区和财政困难旗县的扶持力度。将激励性转移支付与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相衔接,完善对基层财政的奖补政策。研究建立与县乡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力保障制度。(预算处负责)
21.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和资产购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本级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与执收执罚单位利益彻底脱钩的实施范围。指导和督促各地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盟市级全部推行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50%以上的旗县推行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预算处负责)
22.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加大对盟市国库改革督导力度,扩大旗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力争年末在所有旗县全面推开。夯实总会计基础工作,将国库集中支付、帐户管理等纳入监控范围,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时效性。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分两批在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并选择部分二级预算单位进行试点。积极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试点工作,争取将我区列入2008年全国试点省份。(国库处负责)
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推动各盟市、旗县因地制宜地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
23.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类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对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农村合作医疗设备、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加大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采购的力度,逐步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自治区各类专项拨款、国债资金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加强对盟市、旗县指导,建立对盟市旗县政府采购综合考评制度。(政府采购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