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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善财政支持农牧业科技服务机制,支持农牧业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基层农技推广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增加资金投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 “阳光雨露”工程、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和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农牧业处负责)
  支持良种、良法、良饲的推广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促进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把开发项目区建成农牧民科技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12.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工作。
  做好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处负责)
  13.加强基础设施资金管理。
  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强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三、支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
  14.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完善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助标准,扶持困难旗县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试验室建设,扩大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规模,增加高校贫困生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基金,提高高校生均经费标准,对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教科文处负责)
  15.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政策,确保城镇居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将保障范围由2007年的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科学确定农村牧区贫困家庭收入核算项目,研究制定分类施保和财政差额补助办法。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标准全区平均每月提高105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倾斜,并对盟市、旗县社保资金筹集管理工作加强督查,确保调标资金按时足额兑现。研究解决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问题。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社保处负责)
  16.支持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
  支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覆盖范围扩大到70%,实际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以上。支持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明确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40元,参合率达到90% 以上。
  支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对区直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条件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公共卫生和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增加食品安全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经费,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体制。(社保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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