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争取国家产粮、产油、产猪大县奖励资金。做好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实现对种粮农民补贴信息网上查询和资金发放全程监管。(经济建设二处负责)
3. 实施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组织实施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完成50万亩建设任务。(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
4.支持农牧业产业化。
支持优质特色农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和储藏保鲜库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利益联接机制,带动农牧民稳定增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推动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农牧业处负责)
5.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对县级整合试点进行绩效考评,建立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奖补制度,建立由各地先行自主整合,自治区给予考评奖励的制度。完善自治区级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以支持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为整合平台,探索建立自治区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推进自治区农口部门专项资金归并整合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农牧业处负责)
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引导土地治理、扶贫开发、农村牧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发挥支农资金的聚合效益。(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二、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
继续实施好“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服务、职业培训等项目。(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外贸发展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的项目资金管理。(企业处负责)
加强关系民生的“放心肉”、“放心菜”及城市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网工程建设。(经济建设二处负责)
强化自治区本级安排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管理,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做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改革试点工作。(行政政法处负责)
研究制定支持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条法税政处负责)
7.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