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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财办〔2008〕413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厅党组要求,现将《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处室、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抓好落实,确保年内圆满完成。厅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各处室和单位要搞好内部督查,掌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分别在7月10日前和12月30日前,就各自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办公室,经整理汇总后向厅党组汇报。

  附件:2008年财政厅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财政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区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内蒙古而努力奋斗。为此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牧区道路、电力、通信、沼气等基础设施和新能源建设资金管理。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投入,支持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把中低产田建设成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研究制定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耕地保护等政策措施。(农牧业处负责)
  2.落实农牧业补贴政策。
  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良种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将牧区打草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扶持奶业生产,将所有荷斯坦奶牛纳入良种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政策。(农牧业处负责)
  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农作物种植业和奶牛、能繁母猪等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研究保费补贴分担办法和农业保险超赔处置办法。支持和引导农牧民、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牧业保险。(地方金融和债务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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