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设[2008]110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房屋损毁严重。目前,地震已造成倒塌房屋超过500万间,死亡人数超过6万人,其中,多数遇难人员是因为房屋倒塌造成的。近日,省委书记卫留成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同志分别深入医院、学校等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就做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吸取“5.12”汶川大地震的教训,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对象

  全省18个市县(含洋浦开发区、农垦系统)城市、乡镇、农村的所有已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重点是: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电视广播、通讯、燃气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三)住宅(含农村民居)

  二、排查内容

  (一)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是否存在沉降、开裂、倾斜等问题。
  (二)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
  (三)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的农村民居及其他建构筑物主要对其现状进行实物检测。

  包括:场地地基和基础的抗震质量;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抗震措施;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配筋构造;砌体结构的高度、层数和整体性连接构造;钢结构的整体、局部稳定性和连接的整体性;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屋面、女儿墙是否有抗震措施等(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三、排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