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予通过施工报建和验收备案许可,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把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工程抗震措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同时,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指导各市县加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四)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安全。
(五)各市县要根据城乡规划积极开展不良地基土情况调查,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公共建筑等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避开不良地段,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
(六)加强工程抗震质量动态监督。我厅将组织开展年度工程抗震质量抽查,对违反工程抗震规范、标准的责任单位依法处罚,依法推进抗震防灾工作。
(七)各房地产企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建设,严禁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八)各市县要全面清理钢筋市场,对市场上质量不合格钢筋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以保证钢筋的抗震质量。
六、全面开展既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加固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教育、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办公楼、住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桥梁、水、电、燃气管网等设施工程及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进行加固。
七、常备不懈,积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根据《海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建设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预案》,我厅将尽快修订完善《海南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要建设与城镇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就近预防地震避难所,以解决地震发生时人们应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