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琼建设[2008]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房屋损毁严重。目前,地震已造成倒塌房屋超过500万间,死亡人数超过5万人,其中,多数遇难人员是因为房屋倒塌造成的。近日,省委书记卫留成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同志分别深入医院、学校等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就做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汶川大地震再次表明,90%以上的地震灾害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由于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性造成的,做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抓好工程抗震防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重点保证医院、供水、供电、道桥、学校、住宅等工程的抗震安全。
二、尽快建立健全工程抗震监管体制。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负责领导,设置工程抗震管理科股,设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意见》等要求,根据我厅今年下发的2008年工程抗震工作要点,制定本市县的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计划,严把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质量关,强化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质量监管,保障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