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琼建监[2008]9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督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厅将对18个市县实施全面督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督查,要提高检查和督查的频次和质量。在督促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不少于本地区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1/3),组织开展督查行动。省厅5月26--31日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对各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6月中旬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