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琼建监函[2008]99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2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琼安法[2008]81号)的统一部署,我厅定于2008年6月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紧密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群众和建筑从业人员,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8日(星期日)全天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
各市县要在本辖区主要干道的建筑工地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横幅;在建筑工地内张贴“安全生产月”挂图和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
“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各市县要举办一到两期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长安全知识培训班和咨询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班,突出行业规范、技术规程及重大危险源的讲解,引导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一线工人学习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常识和通俗易懂的安全技术知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